六安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日常监测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日常监测服务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4-020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日常监测服务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石龙镇东升路汇星商业中心1805室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伍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 服务范围: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含市县(区)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专项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季度复核、政务新媒体转载、政务新媒体“八类问题”排查 服务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伟伟、钱健、张春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36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0564-*******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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