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湖生物治理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调节湖生物治理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调节湖生物治理服务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调节湖生物治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 133*****080 

供应商(乙方): 中大立信(鞍山)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越岭路265号

联系方式: 156*****8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对鞍山市经开区1#2#调节湖水体进行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修复后湖水水质表观效果得到改善,降低污染物指标。在没有外部工业水进入的情况下,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四项水质指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内,不达到黑臭水体标准。

履约要求: 1、为确保达到上述要求,且不能对流域水质造成次生污染,不准许在流域中投入化学药剂;建议采用微生物法和物理方法。 2、关于取水点的规定:按照政府确定的考核点作为考核取水点。 3、中标供应商须成立专职服务团队,最大限度保证服务质量。安排技术人员与采购人对接,及时汇报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安排人员对服务流域断面进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在服务开始后,需要不断优化河段的生态菌群,提升水体溶解氧,做好河道底泥改良工作,须保持设备良好运行,遇到设备故障需及时更换或维修。同时采取的服务需要符合河流环保要求。最终,保证项目要求的水质指标达标。 4、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水质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四项水质指标不达到黑臭水体标准。 5、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突发问题,为采购人节省成本,保证水质达标。 6、服务期限内如有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四项水质指标其中一项达到了黑臭水体标准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免收当期服务费。(出现大量外部工业水进入的情况除外,该影响须有关部门协商认可。) 六、需执行的标准: 透明度>25cm,溶解氧>2.0mg/L,电位>50mv,氨氮<8.0mg/L,不达到黑臭水体标准。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鞍山市经开区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齐家靓、王浩铭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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