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定点预中标结果
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定点预中标结果
凤县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定点供应商确定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公告
凤县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定点供应商确定竞争性谈判项目已于2016年7月1日进行竞争性谈判,现竞争性谈判工作已结束,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16年7月5日的“成交复函”,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县县镇单位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定点供应商确定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C2016-TP-020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县财政局五楼
联 系方 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印刷和打印(含印制宣传彩页、宣传册等);第二标段:宣传版面的制作、喷绘等(含各类宣传栏、广告栏、阅报栏、宣传横幅、宣传版面等);第三标段:打印、复印纸;第四标段:打印机耗材和计算机过保维护(包括加碳粉、更换套鼓、计算机打印机过保维护等)。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凤县县镇各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打印、印刷、宣传版面制作、打印纸、加墨、办公耗材等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拨款和自筹
采购预算:由于本项目为代替各实施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且发生额零散分布,无法准确确定各个单位涉及的品目即时汇总,本次谈判中只按标段提供供应商承诺的优惠率下限。其中一标段:不能低于8%;二标段:不能低于9%;三标段:不能低于9%;四标段:不能低于:8%。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内有效。
六、成交供应商信息:
入围成交单位:
第一标段:印刷、打印
凤县双石铺新雅装潢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药材公司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胡彪
联系电话:150*****669
凤县双石铺红叶文印服务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10%;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锦都名城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建民
联系电话:139*****292
宝鸡高新开发区三巡文化艺术社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12%。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瓦窑沟
联系人:张继平
联系电话:157*****851
第二标段:宣传版面制作
宝鸡世峰广告有限公司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惠民家园2号楼6号门面房
联系人:刘世峰
联系电话:153*****909
凤县双石铺新雅装潢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药材公司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胡彪
联系电话:150*****669
凤县双石铺红叶文印服务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10%;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锦都名城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建民
联系电话:139*****292
第三标段:打印、复印纸
双石铺镇阳光电子产品经营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杨家坪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刘银全
联系电话:136*****185
凤县易佳电脑配件销售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移动公司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张建波
联系电话:138*****222
凤县双石铺红叶文印服务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10%;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锦都名城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建民
联系电话:139*****292
宝鸡高新开发区三巡文化艺术社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10%;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瓦窑沟
联系人:张继平
联系电话:157*****851
第四标段:加墨、办公耗材
双石铺镇阳光电子产品经营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杨家坪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刘银全
联系电话:136*****185
凤县易佳电脑配件销售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移动公司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张建波
联系电话:138*****222
凤县博伟电脑销售部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移动公司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庞伟
联系电话:139*****822
双石铺镇天惠电脑连锁缤纷店承诺的最终批量优惠率为9.6%;
凤县办事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杨家坪小区一楼门面房
联系人:陈江斌
联系电话:158*****158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申秀琴、王斌强、王虎林、童军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杜东勤、马庆
联系方式:029-4762771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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