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一期-西南高架桥加固改造工程一期第三方安全监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一期-西南高架桥加固改造工程一期第三方安全监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1009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一期)-西南高架桥加固改造工程(一期)第三方安全监测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金春福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201*****2168 | ******.******元 | 205日历天 | 合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94.2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金春福 | 王伟 | 刘国金 | ||||||||
注册资格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桥梁隧道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201*****2168 | 201*****6164 | 201*****0940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205日历天 | 205日历天 | 20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
评审得分 | 94.21 | 90.19 | 81.9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企业业绩为:沈康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钢混组合梁顶推监控项目;沈阳市东陵路高架桥34#-37#墩支座更换施工监测项目;沈阳市东陵路高架桥 21#~52#墩支座更换施工监测项目;K420+557.465穆家屯天桥等3座桥梁顶推施工监控工程;K432+251.747靳家沟公公分离式立交桥等4座桥梁顶推施工监控工程。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为: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桥梁施工监控量测第QLJC4标段;阜淮高速01标项目钢桁架桥施工监控、软基沉降检测;沱浍河航道临涣船闸工程S203桥梁监控和沱浍河航道临船闸交工检测(S203桥梁改建部分)一标段。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业绩为:施工监测技术服务;桥梁顶推施工监控。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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