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政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政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 湖南 | 地区 | 长沙市 - 长沙县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37-1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2)项目名称: 优化营商环境窗口政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金额明细: 本合同中标金额为******元(含税)。需为全县18个镇街市监注册登记窗口(含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提供政务综合服务。根据往年工作实际,为保障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办事,提供服务的人数不少于53人。项目经费分两部分计算:一是综合服务需要的人员费用计******元,其服务人员费用6750元/人/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五险)、餐补、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绩效工资等费用;二是项目其他费用*****元,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税费、培训费、办公费、人工、财务、人员安全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2024-07-01 —— 2024-07-31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全县18个镇街市监注册登记窗口(含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1)提供各市监所窗口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二类医疗器械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等60项审批业务登记和许可的行政咨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及信用长沙的录入等事项服务; (2)提供长沙县政务大厅市监局窗口的企业登记注册、企业迁入迁出、特种设备登记、股权出质、药品零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等6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项; (3)提供自贸区会展区块窗口涉及的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的行政咨询、信息查询、指导帮代服务、资料收集等服务。 4.结算方式4.1 资金支付方式:(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为******.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玖佰玖拾伍元整),付款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费用,考核90分以下扣除项目其他费用的10%。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税务发票,依法依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2)以上费用均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应付服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受县财政支付调整除外),乙方应预留唯一收款账户,原则上甲方不向任何该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1)为满足甲方政务窗口日常服务群众的需要,提供窗口服务的人数不少于53人。 (2)提供窗口服务的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23人,自贸区会展区块政务大厅2人,星沙市监所5人,泉塘市监所3人,湘龙市监所 3人,?梨市监所 2人,长龙市监所1人,黄花市监所2人,黄兴市监所2人,干杉市监所2人,安沙市监所1人,路口市监所1人,春华市监所1人,金井市监所1人,北山市监所1人,福临市监所1人,开慧市监所1人,江背市监所1人。 (3)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要求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经验者可适当放宽),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有责任心和亲和力,能满足甲方窗口综合服务要求。 ②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无违法不良记录,能遵守各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 (4)其他要求 ①派驻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需经甲方面试合格后,在正式上岗前还需接受业务政策培训,培训合格后甲方才能认可满足服务要求。 ②甲方负责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服务事项安排(定岗定责),并对服务完成、质量等进行考评。 ③乙方派驻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的日常管理。服务人员由甲方和乙方双重领导与管理,甲方负责对提供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及时将服务完成、质量、考核等情况告知乙方;乙方负责对项目全过程服务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合理建议(如方便群众办事等)进行及时调整。 ④如提供服务的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能胜任服务,甲方有更换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及时补充服务人员的义务(保证新提供服务的员工在5个工作日内到岗)。 ⑤乙方应在甲方确定其提供服务的人员名单后,按《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保证提供服务的人员按时提供服务。 ⑥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留用原有服务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考核周期内乙方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完成情况评价(按月考核)。 (2)考核周期内乙方提供服务时实际到位人员人数、效率等情况,即乙方提供的窗口人员人数不足53名,则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注:每月01日至3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15日为界限;即15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15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费用;考核结果90分以下扣除项目其他费用的10%,项目其他费用标准参照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金额。 (3)考核表
6.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5)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服务员工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服务性质、强弱程度等确定工资待遇。乙方的服务人员仅与乙方形成劳动或劳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承担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应保证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礼仪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甲方需求。 (4)乙方需培训储备多于服务人数的人员,确保满足甲方在应对办事群众较多、服务事项累积较多时能及时提供服务。 (5)服务时间要求: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甲方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7.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7.5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a、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c、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d、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60分以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f、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g、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提供服务的员工和采购需求规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其中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含五险)、餐补、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绩效工资等,项目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税费、培训费及其它费用人工、财务、安全等。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培训、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本合同于2024年06月28日签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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