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保服务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保服务中标结果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保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保服务项目 保安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伍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段号

货物名称

投标价格

交货期

单价(元)

总价(元)

1

CSCG********-01

安保服务项目(第一年度)

*******.00

*******.00

两年

2

CSCG********-01

安保服务项目(第二年度)

*******.00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3.3.2服务范围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目前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550张,院内建筑包括1 号楼(门诊区、急诊区和住院区),2号综合楼(含两层地下室),3号进修楼,4号楼(院内南侧)和老动力科楼(院内东侧)和行政办公楼(同兴公寓)。

3.3.3服务内容

负责院内安保工作,包括门卫值守与管理、日常巡逻、治安维稳、门急诊等区域守点值勤、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巡查及应急救援、院内车辆停放及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医院纠纷处理及突发事件处置;按政府相关部门及医院要求配合做好医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维持医院良好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医院财产安全。

注:具体的安保服务内容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安保服务内容超出招标采购文件服务内容要求的应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时间:甲方凭收到乙方开具的上月服务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确认后,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31108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保安服务目标要求

5.2.1.1 整体目标: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保障医院人、财、物的安全;确保医院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零火灾事故发生。

5.2.1.2 安全保卫: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5.2.1.3 消防管理:做好消防知识宣传,定期对院区消防器材与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并及时做好设备台账,及时提请院方维护、更换、添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使用率100%,并在院方保卫部指导下制定消防作业和应急方案,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

5.2.1.4 停车管理:根据医院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好院内停车秩序,提升医院车位使用率。确保院内道路畅通。

5.2.1.5 综合治理:必须按照市、区综合治理要求以及市、区内部保卫重点单位工作目标要求及市消防重点单位标准要求执行。

5.2.1.6 突发事件应急:接收到报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不法侵害事件发生并及时向院方报告情况。

5.2.2保安服务基本内容

5.2.2.1 服务单位和配置的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医院的秩序、安全和稳定。

5.2.2.2 急诊大厅提供24小时服务,要求急诊白班值守岗位和门诊值守岗位为形象岗服务,热情主动的为病患及来访人员提供引导,并协助维护门、急诊大厅就医秩序。

5.2.2.3 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应主动询问,并报告护士长和保卫部,以确保现场安全。

5.2.2.4 指挥进入院内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 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全面禁鸣,确保道路通畅。发现有违法破坏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报告保卫部及相关部门。

5.2.2.5 治安、消防巡逻不留死角,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重点加强早交班、中午、晚下班等案发 高峰期间的巡逻,严格防范。发现各类治安、消防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值班室、保卫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备启动各种应急预案。

5.2.2.6 应保持10人以上的保安人员随叫随到。如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或重大纠纷事件,应能在30分钟内调集不少于30名保安人员抵达现场协助处理,确保院方在突发事件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院方的医疗、保健、行政、后勤等工作秩序。事件处理应严格按院方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不得向外发布有损医院的言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患方及亲属的采访。

5.2.2.7 协助医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秩序维护;配合院方完成其他指令性、临时性工作。

5.2.3保安人员要求

5.2.3.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安防服务管理经验;未经院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换。

5.2.3.2 所有员工应有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证,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5.2.3.3 所有员工应五官端正、无皮肤病、传染性疾病和不良嗜好,入职前均需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5.2.3.4 乙方应对所有保安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5 所有员工应具备相应岗位的道德素养、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医院健康形象;工作时间不得抽烟、赌 博、嚼槟榔、喝酒等。

5.2.3.7 在服务过程中,所有员工应遵循保密原则。

5.2.3.8 乙方和项目负责人应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5.2.4特殊岗位人员要求

5.2.4.1 监控岗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0岁以下;女性,年龄45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和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证上岗,并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应具备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协调指挥能力。

5.2.4.2 反恐防暴巡逻队、南门和西门值守岗人员要求:男性,年龄45岁以下,身高170CM 及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5.2.5保安装备配备及耗材要求

5.2.5.1 按照反恐防暴要求设备配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 强光电筒、安全钢叉等)。

5.2.5.2 保安队伍所需配备的硬件设置由服务单位自行配备。

5.2.5.3 服务单位提供统一的员工工服,必须衣着得体,便于活动,保持洁净,工服洗涤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安保工作考评

5.3.1.1考评工作由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保卫部负责。

5.3.1.2考评标准:以拟定的绩效考核细则为准。

5.3.1.3考评方法

5.3.1.3.1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院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

5.3.1.3.2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保卫部每月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检查评分占比为每月评分的60%。

5.3.1.3.3 医院其他部门评分占比为每月评分的40%。

5.3.1.3.4 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有效投诉到院领导或总值班处,对乙方扣罚服务费200元/次;如同一责任人受到两次及以上有效投诉,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乙方替换该服务人员。如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媒体,对乙方扣罚服务费1000元/次,服务期内被投诉到政府相关部门达3次或者单次事件引起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安保服务发生较大责任性事件,院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5.3.1.4保卫部不定期对保安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脱岗、漏岗、窜岗等情况,对乙方扣罚服务费500元/次。

5.3.1.5考评结果

月度院检查和部门检查起评分100分,按照安保服务考评细则打分,月度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合格,月度综合评分低于90分,则按每少1分扣罚服务费1000元进行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安保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医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6.1.2甲方参与对乙方安保人员聘用与辞退的审核把关。对安保人员违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需在甲方提出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工作进行监管,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安保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6.1.4乙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方法和防范措施。
6.1.5乙方安保人员对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病人、家属、陪护等履行职责时,甲方有义务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安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负责安保人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确保勤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服从甲方保卫部的工作调动安排。
6.2.2乙方负责管理保安队伍,协调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性事件。
6.2.3乙方保证所派保安人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符合甲方的用人要求,并把保安勤务部署及人员基本情况应及时送交安全保卫部备案。
6.2.4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并佩戴标志和执勤证。
6.2.5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服从保安公司领导,严格遵守安全保卫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2.6保安人员在责任区执行勤务时,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7乙方保安人员在责任区执行勤务时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委托保险公司负责承担有关医疗、抚恤等相关费用。
6.2.8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纠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2.9乙方须根据医院内治安情况、医闹纠纷,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机动巡逻小组,并在情况紧急甲方有立即要求响应时,3分钟内响应到位。
6.2.10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月形成专门书面报告。
6.2.11乙方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保安人员执勤必备的对讲机、警棍等用具及工作制服。
6.2.12乙方应配合甲方临时指派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的标准计算,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7.5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代的任一项工作任务按照《安保服务考评细则》从服务费中进行扣除,每月的综合评分低于90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一个合同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7.6乙方须严格遵守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否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配备的实际人数少于招标人数或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则按照实际人数和达标人数的人均费用结合人员类别支付。
7.7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备的人数超出本合同约定人数,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人员单价的标准(4745元/人/月)向乙方支付超出人员的服务费用,但增加部分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费用总额10%。
7.8如因保安人员不认真履职,出现消防和综治等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将该人员开除,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总服务费的 20% 作为违约金,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该项目具体合同条款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法定代表人: 贺骏 法定代表人: 刘伍江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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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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