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社区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社区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 公园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88 | 合计金额小写: *******.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万零贰仟玖佰贰拾元捌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88元/年,一年一签,三年总价为*******.6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5-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服务内容:草坪地被清扫除杂,园区道路铺装、管理用房(卫生间)、小品、水电设备(含水电费缴纳)及相关配套设施清扫清洗保洁、破损部分维护维修及垃圾清运,排水设施(包括明沟和暗沟)的清洁及雨水井、沉沙井等井底的清理,对园区游客进行文明劝导、爱卫宣传,园区安全巡查、绿化及设施损坏上报等工作。 3.3.3服务人数及设备:服务人数至少为43人,其中包含管理人员1人,安全员1人,水电工2人,保洁人员39人(厕所由专人打扫)。并根据维护及保洁量配置作业车及设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潇湘支行(长沙市万厦园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31*****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5.2.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园区进行保洁维护。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见附件)。 5.2.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2.5作业规范符合考核细则要求。 5.2.6绿地、设施保洁按考核细则处理到位。 5.2.7管理用房、垃圾桶、公共厕所按考核细则处理到位。 5.2.8照明设施:绿地矮灯干净无积灰。灯杆无脏污、黏附物。 负责维护范围照明设施定时启闭。 5.2.9排水沟:应每周一次以上清理保洁。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无堵塞、积水、异味。 5.2.10除杂草杂株:草坪内阔叶杂草及时清除,绿地内高于种植物 15CM以上的杂草、杂树、杂藤及时清除,单株植物围及树穴内无明显杂草,新接管绿地三个月内达标。 5.2.11日常巡查上报: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发现绿地损毁、绿地给排水设施、照明监控设备、小品损坏, 5.2.12文明劝导:对园区游客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现闭场安全防护及警示,当日报送信息至甲方并配合现场处置;对于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报告甲方并进行现场防护、警示,必要时进行游人劝离和隐患现场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验收程序请采购人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3.2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维护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维护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4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乙方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地进行保洁工作,并做好保洁、维修记录归档。 1、绿化区域清洁卫生、管理用房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社区公园保洁标准。 2、维修更换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或甲方要求。 3、定期对所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 4、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或漏电现象。 5、乙方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甲方核查。 6、乙方要制定防旱抗旱、防汛、冰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运服务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6.1.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作业的安全生产措施。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6.2.2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6.2.3乙方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三次整改不合格,视为乙方无能力类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响应的经济损失。 7.5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7.6因政策变更等客观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付款方式 1.季度考核付款: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 2.合同期结束付款: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 3.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4.管理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须为员工统一购买意外险,如发生意外伤害及工伤等,均由乙方负责;因公司及服务项目人员责任造成公园财产损失、丢失,由乙方单位全额赔偿。 (2)上级考核标准: 在*****工单、数字化平台、爱卫创建、文明创建、市区考核、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媒体点评等上级考核方面,当乙方被指出责任保洁区域存在相关问题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采购人。若乙方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发生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发生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发生三次,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购人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甲方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如存在以下情况,在当月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由考核部门出具书面文件,额外一次性扣除经费5000元:(1)省、市、区督查、调研、创建等工作被批评或出现扣分情况的;(2)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重要节会、重大检查、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5)出现重复案卷。 (3)日常检查考核等级标准: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2次,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考核细则),月度考核成绩取2次的平均值。季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取该季度(年度)的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分—95分(不含)为良好,85分—90分(不含)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社区公园名录 附件2:保洁及简易维护考核细则 附件1:社区公园名录 序号 | 公园名称 | 具体位置 | 铺装(㎡) | 绿化(㎡) | 总计(㎡) | 绿地性质 | 1 | 树木岭社区公园 | 车站路与劳动路交汇处西北角 | 660 | 1540 | 2200 | 小游园 | 2 | 圭塘河社区公园 | 劳动东路与圭塘河交汇处的西北角 | 486.5 | 3166 | 3652.5 | 小游园 | 3 | 花桥社区公园 | 沙湾北路以西人民路桥下北夹角 | 2340 | ***** | ***** | 社区公园 | 4 | 桂花社区公园 | 桂花村桂花树小学对面 | 970 | 2830 | 3800 | 小游园 | 5 | 牛串岭社区公园 | 东二环线一段151号牛串岭小区内 | 550 | 2257 | 2807 | 小游园 | 6 | 五一社区公园 | 人民路与二环线交汇东南角 | 1500 | 7000 | 8500 | 小游园 | 7 | 新塘垅社区公园 | 新雨路马王堆路口新塘垅小区内45栋东侧 | 1620 | 2380 | 4000 | 小游园 | 8 | 长塘里小游园 | 梓园路与城南路交汇处西南角长塘里小区内 | 630 | 370 | 1000 | 小游园 | 9 | 梓园路小游园 | 梓园路红旗区三片 | 180 | 620 | 800 | 小游园 | 10 | 劳动东路小游园 | 劳动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欧亚达广场前) | 200 | 3892 | 4092 | 小游园 | 11 | 长重社区公园 | 东二环一段196号长重社区内 | 2763.65 | 2583 | 5346.65 | 小游园 | 12 | 赤岗社区公园 | 桂花路189号赤岗社区内 | 2325 | 3356.51 | 5681.51 | 小游园 | 13 | 长钢社区公园 | 港岛路72号长钢社区内 | 1124.3 | 742.54 | 1866.84 | 小游园 | 14 | 广益小游园 | 沙湾路与石坝路交汇处 | 717 | 3586 | 4303 | 小游园 | 15 | 自贸区小游园 | 万家丽路自贸区沿线、长沙大道 | 0 | 5500 | 5500 | 小游园 | 16 | 长沙衡器厂社区公园(妹子山公园) | 桂花社区妹子山路 | 0 | 6800 | 6800 | 小游园 | 17 | 劳动东路新建街角花园 | 劳动东路黎托路西南角 | 1100 | 4000 | 5100 | 小游园 | 18 | 歇马亭社区 | 中意一路与汇金路交叉口 | 4216.2 | *****.8 | ***** | 社区公园 | 19 | 金井社区1区 | 正大路金井1区内 | 730 | 2926.1 | 3656.1 | 小游园 | 20 | 金井社区2区 | 正大路金井2区内 | 660 | 2644.08 | 3304.08 | 小游园 | 21 | 金井社区3区 | 金海路金井3区内 | 1617 | 6469 | 8086 | 小游园 | 22 | 鄱阳南片社区 | 万芙路洞和路口东南鄱阳华美佳园内 | 860 | 3438 | 4298 | 小游园 | 23 | 桃阳社区 | 万家丽南路一段199号桃阳社区内 | 1320 | 5280 | 6600 | 小游园 | 24 | 白田村社区公园 | 圭白路16号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对面白田社区内 | 760 | 3050 | 3810 | 小游园 | 25 | 李家塘社区公园 | 时代阳光大道与G0401长沙绕城高速出口交叉口东150米 | ***** | 2445 | ***** | 社区公园 | 26 | 和平社区公园 | 高升路266号省建设厅南侧 | 1307.05 | *****.22 | *****.27 | 社区公园 | 27 | 豹塘岭游园 | 豹塘路才子嘉都小区内 | 4383.53 | *****.2 | *****.73 | 社区公园 | 28 | 仙岭游园 | 万芙南路与桃花塅路交汇处 | 2529.95 | 7816 | *****.95 | 社区公园 | 29 | 联盟社区公园 | 绕城高速以北,圭白路以西,联盟家苑小区正门南侧 | 6185.77 | *****.23 | ***** | 社区公园 | 30 | 红一方面军游园 | 环保大道与圭塘路交界西南角 | 276 | 800 | 1076 | 小游园 | 31 | 红星社区公园 | 新韶东路长沙行政学院对面 | 6956 | ***** | ***80 | 社区公园 | 32 | 燕子岭社区公园 | 井湾路496号井巷社区内 | 1480 | 5904 | 7384 | 小游园 | 33 | 融城苑社区公园 | 井圭路63号融城苑社区内 | 720 | 2843 | 3563 | 小游园 | 34 | 佳园星城社区公园 | 井莲路佳园星城内 | 852 | 780 | 1632 | 小游园 | 35 | 洞井商贸城小游园 | 洞井路洞井商贸城内 | 1832 | 458 | 2290 | 小游园 | 36 | 时代阳光小游园 | 万家丽路时代阳光大道东南角、万家丽路时代阳光大道西南角 | 936.6 | 6406.4 | 7343 | 小游园 | 37 | 燕子岭公园 | 井湾路燕子岭小学旁 | 7649.01 | 26390 | 34039.01 | 社区公园 | 38 | 融程花园酒店广场 | 湘府中路9号 | 16729.25 | 46118.53 | 62847.78 | 社区公园 | 39 | 时代阳光街角花园 | 时代阳光大道、洞和路、桃花塅路汇合处 | 0 | 6000 | 6000 | 小游园 | 40 | 支路九小游园 | 木莲东路支路九 | 260 | 4940 | 5200 | 小游园 | 41 | 学堂坡社区公园 | 树木岭路388号鼓风机厂小区内 | 607 | 2665 | 3272 | 小游园 | 42 | 井塘社区公园 | 井塘社区锦源小学旁 | 1074 | 3222 | 4296 | 小游园 | 43 | 德馨园社区公园 | 香樟路460号德馨园社区内e区 | 700 | 4475 | 5175 | 小游园 | 44 | 三湘社区公园 | 井湾子街道香樟路32号三湘小区内 | 927.9 | 3229.1 | 4157 | 小游园 | 45 | 曲塘路街角小游园 | 曲塘路与沙湾路交汇处西南角 | 403.1 | 1650.49 | 2053.59 | 小游园 | 46 | 曙光路(金地)社区公园 | 金地巷曙光南路口西南侧 | 310 | 1390 | 1700 | 小游园 | 47 | 茶园坡小游园 | 王家冲茶园坡社区内 | 300 | 900 | 1200 | 小游园 | 48 | 正圆社区公园 | 树木岭路正圆社区内 | 1142.775 | 2821.225 | 3964 | 小游园 | 49 | 白沙社区公园 | 曙光路与新建西路交汇处东北角 | 1800 | 4700 | 6500 | 小游园 | 50 | 建发美地“七一”公园 | 黄土岭路与七里庙路交汇处 | 1940 | 8300 | 10240 | 社区公园 | 51 | 香樟兰亭小游园 | 香樟路圭塘路口 | 308.7 | 1855.1 | 2163.8 | 小游园 | 52 | 都市园艺三湘小游园 | 韶山南路153号三湘小区内 | 1350.65 | 5649.35 | 7000 | 小游园 | 53 | 玉竹游园 | 区资规局南侧 | 1077.72 | 3168.28 | 4246 | 小游园 | 54 | 儿童友好游园 | 洞井路雅塘冲路交汇西北角 | 998.4 | 11866 | 12864.4 | 社区公园 | 55 | 榕树公园 | 曲塘路与洞井路交界处 | 0 | 12780 | 12780 | 社区公园 | 56 | 香井街角花园 | 曙光南路与木莲中路交汇处东北侧 | 838.19 | 841.81 | 1680 | 小游园 | 57 | 吉联街角花园 | 劳动东路与沙湾路交叉口西南侧 | 1803.2 | 3484.8 | 5288 | 小游园 | 58 | 古曲街角花园 | 劳动东路与古曲路交汇东北侧 | 880.4 | 1890.6 | 2771.0 | 小游园 | 59 | 金井街角花园 | 万家丽南路与振华路交叉口西侧 | 1490.05 | 3355 | 4845 | 小游园 | 60 | 井巷社区周边支路9社区口袋公园 | 支路9阳光山庄校区至木莲路段 | 268.8 | 4235.57 | 4504.37 | 社区公园 | 61 | 人民路浏阳河双水湾北匝道公园 | 雨花区黎托街道人民路浏阳河双水湾北匝道 | 1447 | 7829.3 | 9276.3 | 小游园 | 62 | 雨花区2023年地铁出入口绿化提质项目(林荫路:沙湾公园南侧) | 4号线沙湾公园站2.3号出口南侧空地绿化提质项目 | 937 | 1773.8 | 2710.8 | 小游园 | 63 | 雨花区2023年地铁出入口绿化提质项目(林荫路:沙湾公园北侧) | 4号线沙湾公园站1、4号出口北侧空地绿化提质项目 | 735 | 1598 | 2333 | 小游园 | 64 | 雨花区2023年地铁出入口绿化提质项目(口袋公园及林荫路:圭塘站) | 4号线圭塘站1号出口绿化带提质项目 | 874 | 2739 | 3613 | 小游园 | 65 | 雨花区2023年地铁出入口绿化提质项目(口袋公园及林荫路:树木岭站) | 4号线树木岭站8、9号出口北侧绿化带提质项目 | 847 | 1640 | 2487.0 | 小游园 | 66 | 雨花区2023年地铁出入口绿化提质项目(口袋公园及林荫路:赤岗岭站) | 4号线赤岗岭站2号出口绿化带提质项目 | 564.3 | 1049 | 1613.3 | 小游园 | 合计 | | | 117440.995 | 397332.035 | 514772.98 | | 说明:第16、55-66号公园本次发包时尚未完成移交,在本采购服务期(三年)内,按实际移交日期与一年自然日比例乘以养护面积计费,特此说明。 附件2:保洁及简易维护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管理制度(5分) | 1.合法性手续 | 公司运营需满足消防、排污要求 | 不符合每项扣3分 | | 2.运营方案与计划 | 项目公司应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制定《年度运维计划》,需包括项目运营期间计划内的维护、修理和更换时间及费用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3.管理制度 | 项目公司应根据自身提供服务的内容,编制相关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编制财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全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二、组织架构(5分) | 1.公司管理架构 | 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应确保其合法存续, 且组织机构齐全,项目公司人员数量合理,出勤率达标,素质能力足够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2.运营管理架构 | 依据中标文件运营公司部门岗位配置齐全;总人数需满足项目服务需要;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需具有大型园林、公园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 三、工作要求(10分) |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单位内部业务绩效考核、巡查考核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 每次/项扣1分 | |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各项活动的 | 每次扣0.5分,影响大型活动扣1分 | | 未按时按质完成市、区、局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工作日志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及时整改回复市、区、局督查问题的 | 每次/项扣5分 | | 中心制订下发的业务管理文件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 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项扣0.5分 | | 存在迟报、瞒报、虚报、假报各类信息的情况 | 发现一次扣2分 | | 凡有通知要求保障的重要线路,无特殊情况现场负责人未提前1小时到达线路现场进行督促 | 发现一次扣2分 | | 四、安全责任(10分) | 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未及时园内安全巡查,未按规定填写巡查日志,未及时将最新业务管理规定传达给一线作业人员 | 发现一次扣1分 | | 对于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且未上报,未在隐患排除前进行游人劝离和隐患处封闭保护 | 发现一次扣2分,并扣除1000元违约金 | | 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中标公司负责 | 根据安全事故责任大小及赔偿金额负责赔偿,并扣除1000-5000的违约金 | | 未采用喷有专用字牌、标志和编号、无污水防漏装置垃圾密闭专用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利用喷有规范专用标志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等非生活垃圾的 | 发现一台扣0.5分 | | 园内垃圾清运车辆不按规定装载、车容不洁有污物、字牌不清晰;车厢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有漏缝,污水防漏装置有洒漏,发生二次污染;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五、作业规范(10分) | 1.作业人员、监管员作业规范 | 08:00前未完成风光带内普扫工作,普扫标准参照道路保洁标准 | 发现一处扣2.5分 | | 作业人员迟到、早退,作业时间清扫员串岗、离岗、成堆,作业人员不在岗、在岗不履职、上班干私活或其他看打牌、玩手机等现象,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未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 | 每人/次扣1分 | |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佩戴爆闪灯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往非责任地带乱扫乱倒、向绿化带或果皮桶内倾倒垃圾或者有意往泄水板扫泥沙、杂物 | 发现一处扣1分 | | 就地焚烧垃圾、落叶 | 发现一处扣2分 | | 2.保洁要求 | 未按要求在指定地段进行清洗作业,清洗后仍不见本色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未按河长办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 | 每次扣2分 | | 硬质铺装地、绿地出现0.5㎡及以上集中垃圾等不洁现象 | 发现一处扣1分 | | 六、保洁服务与管理(30分) | 1.绿地保洁 | 广场地面不干净有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烟蒂、痰迹。 休闲座椅无灰尘、污渍、 积水。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道路地面有垃圾杂物、污渍、积水、泥沙。人行路面有杂物、烟蒂、槟榔渣、塑料袋等垃圾和痰迹。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绿地内有枯枝枯叶、果皮、纸屑、饮料罐、碎石、烟蒂等垃圾物,绿地内树枝未清理干净 |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 | 园林水体有垃圾、水葫芦、水浮莲等漂浮物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2.设施保洁 | 建筑物、构筑物(含透明屋顶)地面、墙面、柱、梁不干净有积尘、无蜘蛛网、玻璃不干净有灰尘 | 不符合规范一次扣0.5分 | | 建筑物、构筑物(含透明屋顶)等有广告纸、牛皮癣和乱贴乱画。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休闲座椅、园林雕塑、景墙、景观石等小品、路灯杆、监控杆以及户外水电设施有灰尘、污渍、积水、乱贴乱画。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排水沟不干净有杂草、杂物。排水不畅通堵塞、有积水、异味。 | 发现一处扣0.2分 | | 3、垃圾桶维护 | 垃圾桶垃圾已满,垃圾桶地面不干净、有积水;垃圾桶有异味,表面有灰尘、污物、痰迹、小广告。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果皮桶未按行业标准间距配备安装 | 每个/项扣0.5分 | | 垃圾桶(箱)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基础松动、箱体歪斜等现象,未及时报修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桶、投放、收集、处置垃圾等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4.管理用房维护 | 管理房不整洁,窗台、房顶、门口工具摆放杂乱、堆放废品、杂物,违规用电、随意私拉乱接电源等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5.公共厕所维护 | 公共厕所周围三米范围和公厕内(含所有设施)脏乱差,有牛皮癣、蚊蝇(一个视野范围不超过3只)、蛛网、有臭味,有尿碱污物、积灰现象、乱堆物品、墙(地)破损(2块或(含2块)以上)、保洁工具摆放无序、未放置纸篓暴露便纸及异味浓烈,污水未达标乱排放的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公共卫生间无标识牌和无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地面未采取防滑措施,安全警示牌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公共卫生间内水龙头、水管、蹲位门、扶手、照明等设施存在故障,不能发挥正常功能,未及时报备维修 |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 | 卫生间内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有污物、便迹、尿碱、破损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化粪池澎溢未及时与疏通公司联系而导致的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七、简易维护与管理(10分) | 1.除杂草杂株 | 草坪内阔叶杂草未及时清除,绿地内高于种植物 15CM以上的杂草、杂树、杂藤未及时清除,单株植物围及树穴内有明显杂草。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2、日常巡查 | 未及时发现绿地损毁、绿地给排水设施、照明监控设备、小品损坏、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报送信息至招标人,并配合现场处置。维护范围照明设施未定时启闭。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3、安全文明劝导 | 未对园区游客行为进行劝导,未配合招标人进行爱卫宣传,未制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 | 发现一处扣0.5分 | | 八、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10分) | 被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每次/项扣1分 | | 未经许可擅自闲置、废弃和改变用途的垃圾站、公共厕所或许可未及时上报备案等 | 每次/项扣1分,未整改重复扣分 | | 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且(冰冻、旱、涝等)安全事故、文明创建、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防控、“蓝天保卫战”“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文物保护不到位遭到损毁的 | 未上报扣1分,落实缺位、不及时或文物损毁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加扣3分 | | 对明确时间、地点的检查线路或内容在已知的前提下仍出现失误的 | 每次扣5分 | | 九、检查、考核、数字化案卷等问题处置(10分) | 一类问题、案卷(积泥、油污类、水车作业规范类) | 每条扣1.5分 | | 二类问题、案卷(垃圾堆积、设施缺损类等) | 每条扣1分 | | 三类问题、案卷(一般不洁类) | 每条扣0.5分 |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289号北大资源时光3号楼福祥大厦13楼 | 电话: | 0731-85677101 | 电话: | 0731-88768529 | 传真: | 0731-85677282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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