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丽水市松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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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浙金丽招*******-1号
二、项目名称: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焊接机器人实训室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金华大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凤山街177号德尚华庭6幢19室二楼
被投诉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富祥龙建材市场6幢18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 丽水市莲都区丽清路466号 |
2 | 宁波摩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 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750号003幢2楼210-1901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金华大虹科技有限公司对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焊接机器人实训室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浙金丽招*******-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0日受理。
投诉人金华大虹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评分专家1对我公司应标的技术商务评分明细内项序号7(售后服务方案及响应程度)的技术打分明显畸低。我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 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人关于松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焊接机器人实训室采购项目(第二次)(编号:浙金丽招*******-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松阳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松阳县财政局采监科
3、联系电话:0578-*******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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