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422破9号关于《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3豫0422破9号关于《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因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作出(2023)豫04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孔英杰对亿鑫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7日作出(2023)豫04破申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叶县法院”)审理此案。2023年8月18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422破9号之一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正臻律师事务所担任亿鑫达公司管理人。2024年6月21日15:30,管理人组织召开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草案》(以下简称“《和解协议草案》”)。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50名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应到会50名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总额为192,819,197.36元;出席会议的共48名债权人,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96%;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5,541,082.5元,出席会议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6.60%。
职工应到会8人,职工债权总额为116,368.50元,出席会议的共8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6,368.50元。
二、《和解协议草案》表决结果
截至2024年6月28日17:00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和解债权总额为192,819,197.36元。48名债权人出席会议,6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决意见,42名债权人投票表决。其中表决同意的有34名,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人数的70.83%;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4,491,853.01元,占和解债权总额的17.89%;表决反对的有10名,所代表债权额为145,653,150.28元;6名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所代表债权额为12,674,194.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和解协议草案》表决未通过。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亿鑫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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