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3破71号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浙03破71号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年4月2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晓慧的申请作出(2024)浙03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浙03破7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星耀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于2024年6月27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组织召开了星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中,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采用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和本次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上述4项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表决通过。截至表决期限届满之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的4项表决事项,均符合上述规定,均获得通过。
温州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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