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龙华福城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工程“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龙华福城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工程“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2024年1月18日,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工程发生一起轨道电瓶车编组追尾事故,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2024年1月18日,我局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3〕143号)的规定,将此事故按照亡人性质录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深龙华安办〔2022〕32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区群团工作部(工会)、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福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后经调查及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伤者在治疗期间因冠心病病发身亡,其事故损伤未伤及重要脏器,属非致命伤,非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导致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3〕143号)的规定,现将该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0日),如对事故定性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受理人:邓工  

  受理电话:0755-********

  受理地址: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401

龙华福城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电力隧道

工程“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3日


附件:

1.龙华福城沈海高速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 工程项目电力隧道工程“1·18”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隧道工程 改扩建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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