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喀喇沁旗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19:28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晓飞、邵洋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6-******* | ||
采购单位 | 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喀喇沁旗锦山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泰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天王国际商务楼26楼26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6-******* |
合同包1(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废标理由:招标文件关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后表述不一致。
合同包1(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范文琢、王勇、庙燕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喀喇沁旗锦山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购置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部分评审专家认为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与第五章资格审查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以下(1)或(2)中的任意一项:(1)须同时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或其它缴纳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它缴纳凭证);(2)供应商出具的“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a、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上述(1)或(2)的证明材料。 b、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无需提供上述(1)和(2)的证明材料。”前后表述不一致。
名称:喀喇沁旗锦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
联系方式:0476-*******
名称:内蒙古泰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天王国际商务楼26楼2602室
联系方式:0476-*******
项目联系人:王晓飞、邵洋洋
电话:0476-*******
内蒙古泰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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