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扶持榆树市规模养殖场户灾后重建项目评估鉴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拟扶持榆树市规模养殖场户灾后重建项目评估鉴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7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助资金用于2023年受灾乡镇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设施重建、修缮项目,政府投资或政府参与投资及债券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通过受灾规模养殖场(户)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第三方现场评估、鉴定。现将受灾规模养殖场(户)鉴定结果进行公示,拟对经鉴定的受灾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先建后补。(灾后重建鉴定情况汇总附后)

  以上鉴定结果和拟扶持项目公示期7天,即7月1日-7月7日。凡对鉴定结果和拟扶持项目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榆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市畜牧业管理局对举报的项目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31-********

  附件:灾后重建鉴定情况汇总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评估 养殖场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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