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交易结果公示

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告-交易结果公示

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S140*****010********

本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S140*****010********),确定001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001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

中标人: 四川恒华齐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中标价格: *******.30 元

二、其他公告内容

日喀则市康马县雄章乡强水渠工程招标文件获取及截止时间为:2024-05-20 00:00至2024-05-27 0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6-11 09:30:00,该项目于2024-06-11日顺利进行,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4-06-14 00:00至2024-06-19 00:00。经专家评审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西藏巴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恒华齐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第二中标候选人西藏巴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关于该公司存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行为的质疑报告,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截图与实际查询不符,存在造假行为。

2024年6月18日、26日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中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西藏巴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关于项目经理未在该公司购买社保的质疑报告,经核查该公司投标文件的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截图与实际购买不一致,存在造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故以上两家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鉴于该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有效投标单位仍有三家,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恒华齐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日喀则市水利局、康马县水利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康马县弘康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日喀则市康马县

联 系 人: 罗布顿珠

电 话: 181*****98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宏悦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滨河路雅喜阳光花区4期3栋3单元602

联 系 人: 樊先生

电 话: 184*****67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西藏宏悦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