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20.25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38 元 | *******.76 元 | 优惠率:20.25% | 合同金额小写:一年:*******.38 元,两年:*******.76 元; 合同金额大写:一年:壹佰陆拾壹万肆仟零贰拾元叁角捌分 两年:叁佰贰拾贰万捌仟零肆拾元柒角陆分 | 在合同服务期内实施的所有项目均依据该优惠率按实结算。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经采购 人审定金额* (1-投标优惠率)按实结算。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30 —— 2025-06-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维修服务人员要求 (一)组织架构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应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维修服务项目部,配备固定的人员,服从采购人管理,并设置以下人员: (1)项目经理 1 人,负责管理维修人员及与采购人协调; (2)维修人员的能力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常驻 2 名维修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 7*24 小时服务制。 (二)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1)全面、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在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 (2)及时接收采购人提报的故障并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确认、维修故障,对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行收集整理。 (3)对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人员、管理施工进度。 (4)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待命,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2.维修人员(常驻 2 人) (1)负责采购人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的维修及现场作业施工。 (2)维修人员根据作业内容应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焊 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等。 (3)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 7*24 小时服务制。 (4)维修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一审完成付至一审金额(按合同优惠后)的 80%;终审完成付至实际结算价(按合同优惠后)的 97%,合同期满一年后支付完成。 (1)按照施工当期适用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如遇政策变动按照文件进行调整。 (2)材料价差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调价或建设方签证进行调整。 (3)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署的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为准。 (4)人工工资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人工工资标准执行。 (5)不便按定额计价的零星工程或其他工程,可按协商方法进行计价或按计时工计价,按协商方法进行计价的项目,乙方按双方协商内容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单,计时工计价按 380 元/工日(含税价)计取。 (6) 在合同服务期内实施的所有项目均依据该优惠率按实结算。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经采购人审定金额* (1-投标优惠率)按实结算。 (3)收款指定账户 开户名: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 帐号:190*****090********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中胜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遵守政府部门及行业相关工艺和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医院内部验收制度由采购科组织内部监督审计科、财务科、相关业务科室参加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是否符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标准实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 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 承包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 承包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1.供应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2.供应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按图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手续。3.供应商材料或设备 (装置)应符合采购人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施工。 4.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采购人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供应商施工造成采购人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供应商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5.搞好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搞好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采购人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7.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8.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9.供应商无条件做好与采购人及新进场公司的交接工作。 10.承包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遵守政府部门及行业相关工艺和质量的标准和要求,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人员及响应要求 承包人须派人 24 小时驻场,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完成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4、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人员必须爱岗敬业,端正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工作、统一着装、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2、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粉尘、噪音、震动。3、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中标人在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之前,如采购人认为该材料、设备非常重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书面报采购人审批,但采购人的同意并不免除中标人对工程材料与设备的责任承担,中标人仍应对内在质量负责。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未取得审批同意的品牌、规格及型号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已安装使用的,应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5、货物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中标人报送货物的材料或工程设备,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 中标人应报送采购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先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货物及技术资料,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批量采购。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和“3C”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品,必须符合中国政府现行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4)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采购人的要求一致。(5)中标人不得使用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和大小设备及设备配件,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正品价格的叁倍赔偿。(6)采购人在工程进行中有权检查所有已安装的材料和设备。如发现材料或工艺有问题,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替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切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负责。6、相关规范以国家公布的现行规范、设计图纸要求为准。原则上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维修技术要求,投标人提出维修工艺。7、工程管理要求:(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2)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否则作违约处理。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队伍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发生一切财产纠纷及人生安全均与采购人无关。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第三方纠纷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因中标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8、变更:(1)施工中采购人确定需变更原方案、做法等,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中标人按照采购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价款的增加,由采购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顺延。(2)施工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已确定的方案、做法变更。因中标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中标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方案、做法等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中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并赔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变更程序:必须按照采购人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采购人有权调减。 (5)、采购人发出的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最终变更费用由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乙方人员配备、持证人员的配备及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履约验收标准: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履约验收的约定,提供详细的验收清单,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提供与验收相关的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技术说明。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2)甲方验收人员就本验收方案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验收,出具验收报告。3)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院内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跟踪监督,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 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5)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累计两个季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7)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维修或改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严格监督维修或改造 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负责维修或改造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施工材料的临时存放场所。1.甲方应对维修或改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维修或改造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水源接入点。 5、工程完成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核定工程量。 6、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和费用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服务所在地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确保达到工程所在地标准化工地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 2、乙方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服务,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 料和设计。 3、每批材料或设备(装置)进入施工服务现场时,乙方须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和核实,且施工用材料或设备(装置)要提供产品合格证。需乙方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如无发布价格,采购前需由 乙方向甲方申报采购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及价格,由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价格审核确认。 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5、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甲方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或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6、搞好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 弃特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施工完毕后,乙方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并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 8、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接受考核。 9、所有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服务。特殊或应急项目,确需第三方协作,乙方及时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实施,但必须以乙方的名义按程序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10、乙方指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服务事宜,包括突发、应急事宜。 11、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部,名单给甲方一份,必须保证项目部的电话 24 小时畅通。 12、对临时突发的抢修工作,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书的要求接到通知后 15 分钟内,抢修人员应携带合适的工具、设备和材料到达维修现场。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做到,每次给子 1000 元的罚款,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且施工人员依法具有相应资质,材料经甲方检查,若发 现并检验证实以次充好或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 除已使用部分立即拆除重新施工、已进场的该项材料全部退货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偷工减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不合格部位并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次。上述情况出现三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或质量问题,其损失由己方承担。上述情况出现三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的变更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 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 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3.合同中止与终止3.1 合同的中止3.1.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3.1.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3.2 合同的终止3.2.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3.2.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2.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3.2.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一)本项目甲方负责人:聂鑫。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谭芬 ,身份证号:430*****90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湘243*****911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2)*******;联系电话181*****325 ;如有人员更换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工作能力不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乙方负责。 (二)在合作期限内, 乙方应当确保维修、施工等所有指派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及指派人员在 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46号铭诚国际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