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环科企业港项目项目立项的批复,蜀经开投资〔2021〕24号

1.4 招标人: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S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SGZ*****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口东南角

2.6 建设规模:安徽省智能软件园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口东南角,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约71.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1万平方米,共6个单体及整体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1385.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景观绿化、绿化喷灌系统、道路、交通设施标线、照明、园建铺装、室外停车位、景观小品等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比例)。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2024年07月03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格法(动态合理价格法I)。(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2室

邮 编:******

联系人:张曦曦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5*****12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10*****25152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9分4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6-12
    0天0小时9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S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开标日期:2024年7月3日

安徽省智能软件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贰万零叁佰柒拾叁元贰角叁分(********.23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蜀新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12室

联系人:张曦曦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5分5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7-04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04
    0天0小时35分

标签: 智能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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