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16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1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本市参加的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已形成中选结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产品实行统一挂网、统一调价、带量采购。医疗机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查询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二、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采购周期为4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三、时间安排

  7月6日招采子系统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产品信息及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可开展网上采购、备货调价等工作。7月13日起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落实履约责任,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仍应优先合理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持续做好临床质量和疗效监测,做好对患者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

  (二)生产、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排产与备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对于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协议期届满。

  (三)市区两级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加强集采工作政策指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改革举措取得成效。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行干扰素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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