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施工
普兰店区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施工
普兰店区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普兰店区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以《关于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的批复》(普交发[2024]13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1建设地点:普兰店区境内。 2.1.2工程内容:普兰店区2024年乡村级公路专业化养护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乡村级公路路面病害处治、排水防护工程、安保设施维修、桥涵维修改造等专业化养护工程。 2.1.3投资额:762.7445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1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8月0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 2.5投标保证金:7万元(人民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等级:(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350万元(含)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350万元(含)的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350万元(含)的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注: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信用评价等级。 3.1.6其他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 4.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异议受理联系人:管景堃 电话:0411-******** 监督部门: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路100号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1-******** 招 标 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孟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管景堃 电 话:0411-******** 传 真: / 电子邮件:*********@qq.com 网 址: / 2024 年 07 月 0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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