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成交公示
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成交公示
标的名称 | 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1359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3-26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转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翼龙棠实业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 万元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 万元 |
担保情况 | 1.委托贷款*****.00万元 由翼龙棠公司、重庆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2号面积合计23,895.32㎡的车库和27,357.84㎡的商业提供抵押担保,泰亨实业、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00万元 由翼龙棠公司、泰亨实业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2号23,895.32㎡的车库和27,357.84㎡的商业抵押担保(顺位于委托贷款);泰亨实业名下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翼龙路2号面积821.36㎡的商业、位于重庆市永川区金鑫路266号底层9号面积91.34㎡的门市抵押担保,重庆市泰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双桂路62号泰亨怡心苑13幢面积3,253.56㎡的住宅抵押担保;自然人李*持有的翼龙棠公司49%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980万元)、泰亨实业持有的翼龙棠公司51%的股权(出质股权数额1020万元)质押担保;泰亨实业、泰亨农业、李*连带保证担保。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该笔资产已不良且执行,部分抵押物已司法处置成交,具体情况请意向方联系转让方自行尽调。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鹤 | 联系电话 | 136*****868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银行风险处置与化解委员会、重庆三峡银行董事会、重庆三峡银行股东大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10月18日,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债权转让协议》支付尾款。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6、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外,项目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 136*****194 |
标签: 不良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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