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建设预中标结果

两江新区建设预中标结果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

渝环(两江)字〔2016〕78号

我局即日受理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序号

信息内容

244

项目名称

北大资源·博雅一期

建设单位

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北侧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期

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新建3栋高层住宅(33F)、13栋花园洋房(6F)、3栋商业用房(3F)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总户数为1158户,项目总占地面积54831㎡,总建筑面积为171016.61㎡。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

营运期:

生活污水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及物料装卸等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等,期间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

营运期:

项目商业用房设置专用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强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

营运期:

冷却塔、设备用房、泵房合理布局,采取吸、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临路一侧房屋门窗应采用绿化隔离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对用户人群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物管公司收集,每天定时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序号

信息内容

245

项目名称

北大资源·博雅二期

建设单位

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北侧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期

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新建2栋高层住宅(33F)、17栋花园洋房(6F)、1栋幼儿园(3F)及配套商业,总户数为992户,项目总占地面积57405㎡,总建筑面积为151473.76㎡。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

营运期:

生活污水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及物料装卸等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等,期间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

营运期:

项目商业用房设置专用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强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

营运期:

冷却塔、设备用房、泵房合理布局,采取吸、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临路一侧房屋门窗应采用绿化隔离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对用户人群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物管公司收集,每天定时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序号

信息内容

246

项目名称

北大资源·博雅三期

建设单位

重庆盈普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州大道北侧

验收监测/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公示期

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新建5栋高层住宅(26—33F),高层设置有2F裙楼(拟入驻建材、服装、餐饮等项目),万年西路设置独立商业(拟入驻大型商业),配套地下车库、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消防控制室。项目建成后住宅总居住数1178户。项目总投资87000万元。

根据渝环发〔2013〕88号文件,市政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区域,或建成后2年内市政管网能覆盖区域,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能直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不再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审批及竣工验收监测,项目建成后经现场检查满足环评要求的,直接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

营运期:

生活污水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

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及物料装卸等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等,期间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

营运期:

项目商业用房设置专用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降低噪声源强度,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强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

营运期:

冷却塔、设备用房、泵房合理布局,采取吸、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临路一侧房屋门窗应采用绿化隔离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对用户人群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物管公司收集,每天定时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cqhbljfj@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5座7楼

邮编:40112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2016年7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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