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 |||||
项目名称 | 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 | |||||
项目位置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与锦龙一路交会处 |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 用地 | 建设 用地 |
4878.06 | 4878.06 | 2187.34 | 0 | 0 | 0 | 2690.72 |
临时用地合同号 | 深地临合字(2021)2107号 |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4年5月1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4878.06㎡,其中林地2187.34㎡,建设用地2690.72㎡。因翠龙路(锦龙一路-锦龙大道)市政工程红线占用建设用地1335.24㎡,故实际用地范围为3542.82㎡,其中林地2187.34㎡、建设用地1355.48㎡。林地已复垦成林地,建设用地则不改变其原地类,采取播撒草籽绿化。该项目区域内面积为3542.82㎡全部达到复垦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项目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四、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大道与锦龙一路交会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907室,刘工;联系电话:0755-********;并在信封上注明“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iuzh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