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本级网上超市价格巡检结果违规情况的公告第五十二期

关于温州市本级网上超市价格巡检结果违规情况的公告第五十二期

关于温州市本级网上超市价格巡检结果违规情况的公告(第五十二期)


根据政采云有限公司《温州市本级网上超市商品监测报告》,我中心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对以下出现违规情况的供应商,作出扣减诚信分、预警及网超暂停处理。

温州市本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违规供应商

供应商

违约商品数量

超过均价10%数量

超过均价20%数量

超过均价30%数量

违反条款

黄色预警(次)

橙色预警(次)

红色预警(次)

扣除诚信分(分)

暂停时间(个月)

上海金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

1

0

0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1

0

0

10

0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婉瑜日用品店

1

0

1

0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0

1

0

20

1

温州联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

0

0

1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0

0

1

30

3

温州市鹿城区兴华文具店

1

1

0

0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1

0

0

10

0

温州市鹿城区樱华文具店

1

1

0

0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1

0

0

10

0

浙江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1

0

1

0

《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0

1

0

20

1

我中心已将检查情况报送温州市财政局。上述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各网上超市供应商须对价格监测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对商品信息不全、价格偏高的商品立即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网上超市监测违规处理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在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供应商网超资格暂停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价格巡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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