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中标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中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贸[2022]225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G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GGZ*****
2.5 建设地点: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园将军岭路与湖光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158亩,总建筑面积约31.1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22.52万平方米,地下8.58万平方米),包含A1、B1、B2、D1、D2、E1、E2、E3、E4、E5、E6、F1、F2生产厂房,C2、C3配套和地下室;除E1、E4以外的所有单体均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小于30%
2.7 合同估算价:******万元
2.8 计划工期:9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根据原设计单位装配式建筑设计,进行构件图深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施工部分: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地下防水、砼基础等)、主体结构工程(含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装配式砼结构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公共部位装修、室外幕墙等装修)、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建筑节能及绿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人防工程、以及其它附属构筑物、抗震支架系统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和图纸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小于5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施工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4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G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合肥高新区南岗科技成果加速器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伍仟伍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6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皖天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与莒蒲路交口大数据产业园A1栋805-1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伍仟伍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陆角伍分(*********.6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伍仟肆佰陆拾贰万零贰拾陆元肆角贰分(*********.4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伍仟陆佰陆拾玖万壹仟零壹拾贰元陆角陆分(*********.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2-2299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亿伍仟肆佰陆拾贰万零贰拾陆元肆角贰分(*********.42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6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 庄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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