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4〕26号

柳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4〕26号

一、项目编号:LZZC2023-G1-******-LZJC

二、项目名称:老年人康复保健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老年人康复保健实训室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3-G1-******-LZJC)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该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设定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标的货物有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规定,该项目采购标的含有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本项目包含“电动升降起立床”等共计46项采购标的,每项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均未注明该标的是否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未对应。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设定存在歧义和重大缺陷,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处理结果:该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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