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政府储备用地D-03地块国有公告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政府储备用地D-03地块国有公告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政府储备用地D-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4年6月18日至6月28日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2024挂(李墩)2号 | 地块位置 | 李墩镇李墩村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12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 (万元) | 1105 |
受让单位 | 周宁县宁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8号文件 | ||||
备注 | 1.出让地块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2.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3.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做好竞得地块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
二、公示期: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12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93-*******
联 系 人:肖先生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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