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中标公告
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中标公告
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16HACZ1396
项目分包(标段):第7包 多媒体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
第6包 化学化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5包 电子信息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4包 电工电子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2包 专业物理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1包 基础物理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财政编号:RWHF2016-058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6年7月27日
第1包 基础物理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光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299号电子元器件城E6-A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拾伍万伍仟元(¥955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1包等一批。
第2包专业物理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汇联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c座1003-1004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佰壹拾伍万陆仟捌佰元(¥*******.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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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2包等一批。
第4包 电工电子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光腾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299号电子元器件城E6-A
中标金额:人民币 玖拾叁万捌仟壹佰元(¥9381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4包等一批。
第5包电子信息实验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新普仪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801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伍万柒仟伍佰元(¥*******.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5包等一批。
第6包化学化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汇联电子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c座1003-1004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拾玖万捌仟元(¥59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6包等一批。
第7包 多媒体显示系统采购及安装: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澳视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680号绿地赢海国际大厦C座2504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拾柒万伍仟捌佰壹拾肆元肆角(¥175814.4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016年安徽大学物理、电子教学仪器设备第7包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宗仰,刘涛,余顺火,郭俊成,赵青生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
联系人:裴明军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景忠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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