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市辖区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D座

中标(成交)金额:83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49(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78-2号

中标(成交)金额:820,000(元)

评审总得分:8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C********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录入平台普通食品4059批次,原料乳96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抽检对象(1)按省局统一安排,可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2)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2.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1)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2)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

服务要求: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2.根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有相应抽检设备,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抽检设备。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记录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监测数据或不按规定开展抽样和抽检工作的,取消其抽检任务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④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方法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应按省局要求所列品种及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判定原则,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⑤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抽检报告,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⑥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电子系统。6.有满足抽样检验运输要求运输车辆。7.其它未述项目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文件执行。8、本项目食品抽检类别和测试项目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含增补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按照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中服务标准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C********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录入平台普通食品4059批次,原料乳96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抽检对象(1)按省局统一安排,可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2)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2.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1)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2)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地点:锦州市全域

服务要求:2024年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录入平台普通食品4059批次,原料乳960批次。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1.抽检对象(1)按省局统一安排,可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2)辖区内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检。2.抽样区域、环节及场所(1)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2)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3.抽检时间及频次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五、工作要求1.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相关样品采集执法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202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制定。2.根据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计划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信息录入、抽检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抽检任务。3.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抽样和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文书的书写要工整、有力,确保文书每页内容清晰可见、易辨认。有相应抽检设备,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抽检设备。服务商采样时必须全程佩戴记录仪,不佩戴或记录不全按合同违约处理。4.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抽检实验室面积;服务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5.服务能力要求:①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的能力。②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应急抽样抽检的要求,当采购人临时需要大批量快速抽检样品送检时,能满足快检条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③实验室须具有全程监控,采购人可随时对抽检实验室和监控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采购方验收报告填写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2024年国抽细则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彤、徐枫、杨冬梅、季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支付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45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支付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女士           

电 话:188*****53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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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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