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公路总段2023年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施工SG1标段招标信息公开

湟源公路总段2023年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施工SG1标段招标信息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公路总段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32号 、青公养[2024]14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3]139 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拟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州、青海省海南州、青海省湟源县。G109线(北京至拉萨)K1961+550-K2163+480;G213线(策克至磨憨)K685+749-K978+850;G214线(西宁至澜沧)K143+100-K277+000;G315线(西宁至吐尔尕特)K188+300-K277+430;G572线(贵南至乌兰)K131+100-K186+150;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所辖养的五条国道,包括G109线(北京至拉萨)K1961+550-K2163+480,G213线(策克至磨憨)K685+749-K978+850,G214线(西宁至澜沧)K143+100-K277+000,G315线(西宁至吐尔尕特)K188+300-K277+430,G572线(贵南至乌兰)K131+100-K186+150。所有段均为二级公路,除G109线存在市政路段。主要内容为:增设减速振荡标线;增设道口标柱、警示标志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部分路段原有砼护墩及砼护柱,改建为钢波形梁护栏。本次湟源公路总段2023年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总里程为579.381Km。包含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的实施。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760503*****001

  标段名称:湟源公路总段2023年普通国道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项目施工(SG1 标段)

  桩号:G214线(西宁至澜沧)K143+100-K277+000;G572线(贵南至乌兰)K131+100-K186+150;

  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本标段为G214线(西宁至澜沧)K143+100-K277+000和G572线(贵南至乌兰)K131+100-K186+150,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主要内容为增设减速振荡标线;增设道口标柱、警示标志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部分路段原有砼护墩及砼护柱,改建为钢波形梁护栏。具体实施内容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90天

  缺陷责任期(月):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公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独立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未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3、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 http://www.court.gov.cn/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栏目查询结果,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屏及下载的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 B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独立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 B 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独立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或一项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 址:青海省湟源县青藏路70号

  邮 编:******

  电 话:0971-*******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青海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万达中心4号楼9层*****

  邮 编:******

  电 话:0971-*******

  传 真:/

  联 系 人:汪女士

  邮 箱:*********QQ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纸质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纸质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1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重难点施工工艺)合理:10.0-8.6 分,较合理:8.6-7.3

分,一般合理:7.3-6 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 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合理:5.0-4.3 分,较合理:4.3-3.6 分,一般合理:3.6-3.0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7分

合理:7.0-6.0 分,较合理:6.0-5.1 分,一般合理:5.1-4.2 分。

工程保通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措施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合理:3.0-2.6 分,较合理:2.6-2.2 分,一般合理:2.2-1.8分。

2.2.2(2)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履约信誉企业业绩

35.0分

技术能力

10分

2021 年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得过有效的与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提供1 个证明材料得 10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 0分。

履约信誉

15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号),供应商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青海省国省干线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得15分,“A”级得13分,“B”级得11分,“C”级得9分,“D”级得7分。无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在承揽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时按A级对待;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或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B、C、D级的,在承揽公路建设项目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中的较低者确定。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2.2.2

(3)

主要人员

25.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5 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

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 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10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中所有内容均为系统中固有内容,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删除,对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

2、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取舍按以下规定执行:

同时参与本项目2 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仅允许中标1 个标段。保留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舍原则如下:①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1 家时,则首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②投标人在2 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按投标人“授予合同声明”中自行填报的优先授予标段名称确定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投标人未填写“授予合同声明”优先授予标段名称,则保留投标报价较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投标人同时取得2 个标段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按各标段实际排名保留该投标人在相应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④投标人取得某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因资料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签: 公路安全设施 国道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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