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合作伙伴引入项目
1.2 引入内容:本次拟采用公开比选方式引入合作伙伴。具体引入内容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其核心功能涵盖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分区管理、安全生产全流程监管、生产人员在岗在位、双重预防、特殊作业管理。同时满足定制化模块包括职业安全和健康、安全组织与文化、环保监测、培训管理、承包商管理、智能巡检、智能事故应急处置等功能。本项目总预算290万元。
1.3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包,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1.4 入围原则:根据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应答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选择综合评分前三的供应商作为中选候选人,按排名次序分别签订145万、87万和58万合同金额。如综合得分一致,则优先选择价格评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价格评分得分也相同的,按非价格部分评分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1.5 合同期限:有效期两年,签订框架协议。
1.6 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服务单价、双方确认的服务量确认单、服务质量考核表计算后按月支付。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500元/人天(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应答。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原件备查。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应答。
2.5应答人应承诺软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提供完整源代码。
2.6应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和时间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以上为必需满足条件,有一项不满足,应答供应商不参与后续评审。
三、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8日16时00分至2024年7月11日18时00分(节假日不休),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获取采购文件,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正文需包含公司名称、标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5日14时00分,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1号连云港移动枢纽楼14楼评标室。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6.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郁州北路1号
6.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邮编:******
联系人:杨祖彬、葛顺沼、邓立民、吕恒
联系电话:181*****010
电子邮件:*********@qq.com
七、免责声明
除上述发布公告的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1.1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成交,取消成交资格;
8.1.2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8.1.3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标签: 信息化管理平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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