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农村生态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农村生态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委托方(甲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受托方(乙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类别 | 项目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每个监测点位每次监测项目数 | 备注 |
农村生态监测 | 大气 | 1(星潮村) | 每季一次 | 6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10、PM2.5、臭氧 | 每次监测每个点连续5天,每监测1天获得6个数据。 |
土壤 | 5(星潮村菜地、星潮村农田、星潮村居民集中区、星潮村林地、星潮村果园) | 每年一次 | 10项:pH、汞、砷、铅、镉、铬、镍、铜、锌、阳离子交换量 | 采样时间为1~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 |
地表水 | 3(玉江断面-种植、灵官坳断面-养殖、湘山吊桥断面-生活) | 每季一次 | 24项: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
饮用水 | 1(星潮村) | 每季一次 | 31项:电导率、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电导率、高氯酸盐 | ||
万人千吨饮用水 | 3(霞阳镇三河片区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沔渡镇沔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镇河漠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每季一次 | 65项:pH值、水温、电导率、流量、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总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高氯酸盐 | ||
水功能区监测 | 2(炎帝陵断面、炎陵大桥头断面) | 每季一次 | 24项: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
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 | 8(霞阳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霞阳镇星光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十都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车溪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夏馆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沔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长江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站、鹿原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 | 半年一次 | 20项:PH值、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 ||
生态质量监测 | 炎陵县泥虫坑尾矿库水质检测 | 2(泥虫坑尾矿库渗滤液排口、泥虫坑尾矿库废水排口)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废水 |
2(泥虫坑尾矿库排污口上游、泥虫坑尾矿库排污口下游)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地表水 | ||
1(泥虫坑尾矿库下游吴家林家地下水)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地下水 | ||
炎陵县兴丰矿业尾矿库水质检测 | 2个(兴丰矿业废水总排口、兴丰矿业尾矿库渗滤液排口)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废水 | |
2个(兴丰矿业排污口上游、兴丰矿业排污口下游)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地表水 | ||
1个(兴丰矿业胡建安家) | 半年一次 | 17项:pH、氨氮、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耗氧量、六价铬、石油类、镉、砷、铅、铜、镍、铊、锌、汞、锰 | 地下水 | ||
地下水 | 3 | 半年一次 | |||
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每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增加监测5个特征指标。结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和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主要从铍、锑、镍、钴、银、钡、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氯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苯并[a]芘、五氯酚和乐果等指标中选取特征指标。特征指标可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 | |||||
地表水 | 1(华里断面) | 每月一次 | 24项:电导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 ||
饮用水 | 1(泵房断面) | 每季一次 | 61项: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总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 饮用水7月份监测项目数为109项;每个点位监测项目每次获得一个监测数据。 | |
河流湖库地表水监测 | 1(太和断面-出境) | 每季一次 | 30项: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硝酸盐、铊、电导率、氯化物、高氯酸盐 | ||
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 | 废水、废气 | 30 | 半年一次 | 废水:7项(PH、COD、SS、氨氮、TP、粪大肠菌群、BOD5)基本项目 | 根据甲方需求确定 |
废气:5项(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 | |||||
土壤 | 15 | 一年一次 | 土壤:10项(pH、汞、砷、铅、镉、铬、镍、铜、锌、阳离子交换量) |
二、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4】******
项目名称:农村生态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为(大写): 伍拾叁万壹仟柒佰 元整(¥******.00元)。
三、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完成2024年农村生态监测、生态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的委托监测和实验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
2.为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乙方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落实其布置的各项质控措施和工作要求;
2)安全有效地履行合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按要求保存原始记录,以备甲方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四、甲方的责任与相关要求
1、现场采样时应为采样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及必要的检测辅助工具,并安排至少1名熟悉现场的人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采样。
2、如进行送样委托检测,甲方应负责保证采样过程的规范性。
五、完工期要求
完工期:所有监测内容数据从采样日起以监测报告形式7个工作日将电子文档送采购人审核,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达采购人处。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完成全年任务,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2025年01月25日前付清)一次性结清全部合同款费用即金额¥ ******.00 ,大写: 伍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名称: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龙支行
帐 号:8001 5120 9602 018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和合同编的规定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
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其它
1.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份 乙方 壹 份。
3.合同有效期:2024 年01月01日 至2024年12月 31日
甲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
负责人/委托人: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湖南索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委托人:
手机: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