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城南万达广场项目销售物业后开区施工总承包合同

呼市城南万达广场项目销售物业后开区施工总承包合同

征集主体

呼市城南万达广场项目-销售物业

征集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2.1.1招标范围:

1)呼市城南万达广场项目销售物业(后开区)施工总承包工程;

2)招标数量/规模:4栋住宅楼、2段商业及相应地库,本次招标面积94,604.25㎡(其中住宅地上60,604.96㎡,商业地上9,894.65㎡,住宅地下24,104.64㎡)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招标范围:±0.0以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边坡及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临时工程、主体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锡林郭勒南路、银河南街、世纪西街、规划路合围地块;

2.3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为:自开工日起至工程正式移交日止,共计1462日历天(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07月30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28年07月15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2028年07月30日。

其中:

住宅:12#、13#楼:

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07月30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27年09月15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2027年09月30日。

商业:S13#:
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07月30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12月15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2025年12月30日。

住宅:19#、26#楼:

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05月30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28年07月15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2028年07月30日。

商业:S12#:

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07月30日;

工程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2026年12月15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暂定为:2026年12月30日。

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为准。

2.4付款及结算方式:

2.4.1付款方式:

2.4.1.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无预付款。

2.4.1.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支付

1)总承包商应在业主支付前按业主要求开具实际付款金额100%的合法发票。

2)依据确定的总承包商施工工程合同价款,按约定的工程节点进行支付。施工图纸包干总价补充协议签订后,工程进度款比例上调5%。进度款支付前,需提交上期付款对应已完工程的验收资料。

3)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围挡的工程款支付(有多个分期的工程款可按分期分别支付):

3.1)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已完产值的70%;

3.2)地上二层(含顶板)施工完成(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至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80%;

3.3)主体结构全部封顶(或地上结构全部封顶),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至土方、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结算价款的97%。

4)地下工程工程款支付(有多个分期的,工程款可按分期分别支付):

4.1)结构工程完成40%(含±0.00顶板(包含裙房、主体以及车库部分)),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对应地下工程已完产值的70%;

4.2)结构工程完成70%(含±0.00顶板(包含裙房、主体以及车库部分)),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对应地下工程已完产值的70%;

4.3)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0.00顶板(包含裙房、主体以及车库部分)),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产值的70%;

4.4)砌筑、抹灰工程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产值的70%;

4.5)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下工程已完产值的75%。

5)裙房工程款支付(可分单体进行支付):

5.1)本商铺及配套工程每完成二层(含顶板;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商铺及配套工程已完产值的70%;

5.2)本商铺及配套砌筑、抹灰工程完成,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商铺及配套工程已完产值的70%;

5.3)本商铺及配套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商铺及配套工程已完产值的75%;

5.4)本商铺及配套外装工程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完毕),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地上本商铺及配套工程已完产值的75%。

6)地上主体工程款支付(可按单体工程进行支付):

6.1)本主体结构每完成六层(含顶板;不足六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本主体工程已完产值的70%;

6.2)本主体砌筑、抹灰工程完成50%,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本主体工程已完产值的70%;

6.3)本主体砌筑、抹灰工程完成100%,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本主体工程已完产值的70%;

6.4)本主体机电工程安装完成,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本主体工程已完产值的75%;

6.5)本主体外装工程完成后(脚手架拆除完毕),经业主、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日内,业主累计支付总承包商至本主体工程已完产值的75%。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及可调单价材料/设备进度款的支付

7.1)经业主确认的总承包商施工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及可调单价材料/设备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及比例由业主参照本节第1.3款执行,但在竣工结算阶段以前,业主支付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及可调单价材料/设备进度款总额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经确认的对应项目总金额的70%。总承包商应在业主支付前按业主要求开具实际付款金额100%的合法发票。

8)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

8.1)总承包服务费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8.2)支付节点和比例:

8.2.1)第一家专业承包商进场施工支付当期总承包服务费的25%;

8.2.2)在整体工程经四方验收合格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后,支付至当期总承包服务费的80%。

9)措施项目费的支付

当期措施项目费按约定工期节点和已完工作量占当期合同价款的比例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80%时停止支付。

10)竣工结算阶段工程款的支付

10.1)工程现场实际竣工,完成“四方(总承包商、监理、设计、业主)验收”,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调整后合同价款(总承包商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款)的80%。

10.2)总承包商提供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符合业主、政府质检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档案馆确定的验收及归档标准,并配合业主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完成后21日内,业主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调整后合同价款(总承包商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款)的85%。

10.3)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业主书面确认后21日内,业主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调整后合同价款(总承包商施工部分的合同价款)的88%。

10.4)在本工程移交前,总承包商需针业主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承诺项清单要求,在限定次数或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总承包商完成上述整改、经业主验收通过,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后,业主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剩余部分(质保金除外),即业主支付至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总价的 97%。

1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1.1)总承包商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扣留;

11.2)在总承包商提交请款单以及业主开具付款单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依照本合同关于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如下:

11.2.1)进入保修期后满一年,总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质量保修金总额的40%(无息);

11.2.2)进入保修期后满两年,总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且总承包商获得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业主在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和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全部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保期满前28日内,总承包商须根据业主或本项目管理公司提出的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维修。整改完成后,应向业主或本项目管理公司申报《整改验收表》,业主认可的本项目管理公司自收到《整改验收表》后,原则上7日内完成验收签确。验收后(质保期满或整改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的较晚完成时间)总承包商向业主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表》,业主将根据承包商提交资料的完整性限时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完成后14日内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11.2.3)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总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总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2.4.2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经过分段计量确定的总承包商施工工程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价)(税前价)*(1+税率)±合同违约金及罚扣款;

三、评标办法

两阶段合理低价法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成立不小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2)经三年的平均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3)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要求:不少于1个4000万元(含)或5万m2及以上总承包施工合同业绩;

4)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5)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履约情况:近3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银河南街城南万达售楼部 联系人:姜亚龙 电话:159*****569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7-10 18: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亚龙 联系电话:159*****569

其他要求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河南,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南万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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