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结果公告
观山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承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承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开大道畅达国际广场A2地块第大底盘(裙楼)幢-1层-1-商业4号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该公司在投标我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道路交通节点改善工程(金朱东路-长岭北路、黔灵山路-金阳南路)”和“观山湖区北京西路小湾河大桥、西二环金中立交、金清路跨线桥等桥梁伸缩缝维护项目”项目时,所提交的投标资料中存在违反以上两个项目采购文件中“特殊资格”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的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况。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四、处罚结果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2、联系人:万炜
3、联系电话:0851-********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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