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合同公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合同公示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拟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重庆道之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5.3.4)条:安装调试时间:货到【6】周内完成。
变更为:安装调试时间:达到稳定电源要求后 30 天内完成。

二、原合同(5.4.1)条: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及时书面提请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设备自到货之日起(指第一次交货)【30】天内通过设备运行、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等的技术预验收,以保证临床使用。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甲方在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甲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
变更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及时书面提请验收。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乙方保证设备自达到稳定电源要求后 【30】天内通过设备运行、性能及技术参数、指标等的技术预验收,以保证临床使用。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性能校核。甲方在医院正式投入使用【1个月】后,无故障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保修期自甲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验收合格后转移至甲方。内容描述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目前因无稳定市电供电,设备暂时无法进行调试,经与乙方协商,约定通市电后30天内完成直线加速器的调试。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

地址: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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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直线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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