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与监理人 河南安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总 投 资约:********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本工程完成。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开发区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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