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

2024年度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2024 年度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甘交运发〔202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局专用资金燃油补贴投资和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度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境内起点位于毛茔子村,终点位于苏家。

2.1.2规模:毛苏线长度为1.896公里。道路等级:三级公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9.5),路面宽度 9.00米(8.00)。

2.1.3投资额:488.7589万元。(其中:市局专用资金燃油税补贴投资约167.8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配套)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毛苏线路面维修工程位于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境内。起点位于毛茔子村,终点位于苏家。本次设计起点里程桩K0+000,终点里程桩号K1+895.929,路线实际长度1.896公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9月29日)工程要求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业绩要求

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不低于0.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4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不低于0.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4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项规模不低于0.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24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6其他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每日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组织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异议受理联系人:李雯 电话:0411-********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电 话:0411-********

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1号

联 系 人:王心

联系电话:0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展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与怡宁街交汇处

联 系 人:李雯

电 话:0411-********

电子邮件:**********@qq.com

                 2024 年 7 月 9 日



[1]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2]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标签: 路面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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