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07-30
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竭诚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信誉良好的厂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谈判文件编号:LPCG2016-TP4
二、谈判项目名称: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项目
三、谈判项目要求: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四、采购预算金额:18.26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交货期(含安装): 10日(合同签订后)
七、谈判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销商参与谈判报价的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厂家参与谈判的提供产品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声明签字并加盖鲜章)。
特此说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需年检有效,各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采购机构留存,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予接受报名。谈判时携带以上原件审查。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人需对本次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是否满足采购要求能详细作答,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将取消谈判资格。
(三)同一厂家授权多家经销商参与谈判的,只接受一家报名,由授权厂家自行确定。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在领取谈判文件前交清)。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入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5300-1647-4360-5100-4680
九、本项目一经成交,不允许转包。
十、本项目公示期: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9日。
十一、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十二、领取谈判文件方式及地点:凭保证金交纳收据和上述所要求的材料到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科免费领取电子版谈判文件(U盘自带),不办邮寄(含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十三、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于2016年8月10日上午8:30-9:00前递交至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十四、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县城南片区)。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项目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gzyxx.com)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www.yngp.com)上发布。
十六、补遗通知:如果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有所变更,将以网上补遗形式发布,各谈判人务必随时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www.yngp.com)”获取信息,因谈判人不及时访问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自行承担。
十七、采 购 人: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
联 系 人:喻老师 联系电话135*****591
集采机构: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金丽 陈 兴
联系电话:0874-*******
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9日
附表: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办公桌椅/课桌椅/餐桌采购
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产品质量及技术规格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1 | 办公 桌椅 | 1.规格:办公桌140cm×70cm×76cm | 套 | 40 |
2 | 学 生 课 桌椅 | 1.规格: | 套 | 100 |
3 | 餐 桌(凳) | 1.规格:200cm×60cm×76cm | 套 | 210 |
注明: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和质量认证ISO9001标准。 2、采购单位对所投产品的售后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如家具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更换新的家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3、交货期(含安装):10日(合同签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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