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征求《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征求《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区司法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提请区政府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22日下班前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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