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密财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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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GZ[CS]********

二、项目名称:密山市主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94号东方亮写字楼10层

被投诉人:密山市公安局

地址:密山市公安局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君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华鸿国际3号楼35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密山市主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ZGZ[CS]********”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密山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质疑回复。 (二)投诉事项:黑龙江君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吉林省岑氏线缆有限公司不存在,黑龙江君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质疑回复,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填写制造商为吉林省岑氏线缆有限公司,实质制造商为吉林省岑氏实业有限公司,但黑龙江君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吉林省岑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岑氏”牌国际线缆及网络布线产品的授权书,且吉林省岑氏实业有限公司具备3C认证证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未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执法机关名称:密山市财政局

2024 年 07 月 1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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