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结果公示

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056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30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271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05日11时00分
底价(万元): 135.19 竞买保证金(万元): 6.7
报价幅度(万元): 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4日17时30分
成交时间: 2024/7/5 11:17:36
成交候选人: 陈锦洲 成交价: 135.99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房产转让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公告

2024年6月14日上午,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我中心)产权竞价电子交易系统(下称系统),产生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房产转让项目成交候选人;随后我中心收到该项目其他竞价人书面质疑,反映限时竞价时存在系统故障,其无法正常竞价。经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商----广东思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思程公司)技术调查,证实该项目限时竞价环节确实存在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其他竞价人无法正常竞价。现该项目成交候选人已签字认可思程公司调查结论、同意项目在原有竞价人中重新限时竞价。

根据《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并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我中心决定对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房产转让项目,在该项目原有竞价人中组织重新限时竞价(目前该项目原“成交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未退还、其他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均已原路退还)。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成交候选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须重新缴纳。

二、请本项目其他原有竞价人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请愿意参与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的其他原有竞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7月4日17:30前),登录系统重新“申购”本项目,取得本项目新的竞价保证金(下称保证金)子账号,并重新足额缴纳保证金(以交易系统到账为准,请注意适当提前,以确保资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规定重新申请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三、重新限时竞价时间

重新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5日11:00;建议各参与人至少提前10分钟登录系统准备。

四、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具体规则

(一)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实行“断点”续拍,原“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继续有效,且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的起始价。

(二)进行“断点”续拍的交易业务,在非限时竞价期间(即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前),不可进行出价。

(三)进入限时竞价后,其他原有竞价人如继续参与,须在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内、在该起始价上至少加价一个增价幅度。

(四)如进入限时竞价后,其他原有竞价人无人参与,则系统将公布原“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后的“成交候选人”。

(五)如其他原有竞价人,在限时竞价周期(5分钟)内进行了有效报价,系统将按“价高者得”原则,公示最后的报价人为本项目重新限时竞价后的“成交候选人”。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7日


交易条件说明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就我局拟在贵中心公开挂牌的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东鑫大厦A座1504房等61处不动产(下称“交易标的”)的有关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交易标的为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东鑫大厦A座1504房等61处不动产,采用61宗资产单独挂牌出售的形式挂牌交易,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资产处置明细表一》。

备注:上述明细表中信息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惠州市南新路16号第三栋1层2号资产,租赁期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南门路20号第12栋一、二层资产,租赁期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下埔横江四路底层之3商场及南面2-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52.06平方米,转让建筑面积为812.27平方米,其中约39.79平方米为全体业主公用的杂物间及保安室,成交后需进行分割办证,具体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分割时的测绘结果为准。

二、有权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人为市人大、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打私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事业单位。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需按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5%缴纳竞价保证金,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交易标的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五、竞价成交后的付款方式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规定的期限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缴清成交款。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成交手续或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说明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交易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交易标的登记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我局对交易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我局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或撤回交易。

4、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出让方和受让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自承担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出让方承担。

5、若交易标的在转让时,存在未到期的租赁关系的,合法承租人将享有转让后继续承租权等权利,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风险,充分评估因存在承租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及考量竞拍目的能否实现。

6、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7、交易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费用,属权证变更前产生的,由委托方负责;自权证变更为买受人之日起,上述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户口迁移等事项及费用,亦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

8、项目中标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满后的5个作日内,必须付清余款和办理成交手续;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作日内,成交方必须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项目成交合同》;持《项目成交合同》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者逾期未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自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交易标的自买受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9、交易标的能否成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出让方未披露存在产权问题、交易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被占用等原因,在6个月内不能完成权属变更手续的,全额退还竞价中标款。

10、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产权收款账户、中标方现场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交易中心办公地址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七、声明

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我局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方联系人:杨宋辉,电话:0752-******* (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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