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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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形成了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将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203.219.138:*****,公示期15天,自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

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7月25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相关派出生态环境局于7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终审。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均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陈诗

联系电话:0833-*******

邮箱:*********@qq.com">*********@qq.com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西路553号

邮编:******

附件:乐山市2023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docx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信用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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