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中标
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中标
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经投〔2024〕41号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JJB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JJBZ*****
2.5 建设地点:合肥经开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合肥经开区,街区综合治理范围涉及玉屏南路段约430m、云谷路段约220m,累计改造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路段沿线外立面综合整治、立面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广告位及店招新建、门头标牌改造提升及局部场地景观小品(需考虑基础)设计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2755.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项目开始设计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为止,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约1000日历日)
2.9 招标范围:设计总承包,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01.51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1.1.1和3.1.1.2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投资额不低于1600万元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70万元的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设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2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3.1.6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0日 至2024年07月10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1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
邮 编:******
联系人:尤工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405楼(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5*****435100*****0067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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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2024AJJB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开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临湖社区玉屏南路商业街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
投标费率:70.00%
质量:合格
工期:1000日历日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 尤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何云飞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10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经开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齐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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