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四批涵管购置第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四批涵管购置第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全流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四批) 五NK2024-02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增发国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四批)涵管购置第五标段 五NK2024-024-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9日 0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3日止 |
备注说明 | 无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华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1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桂兰 / / |
企业业绩 | 1.科尔沁右翼前旗202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二包:钢筋混凝土涵管采购标段),2022年4月29日。 2.乌拉特中旗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 材料第一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2023年9月30日。 3.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胜乡和平村和和胜村3.9277万亩、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银定图镇兴旺村等3个村2.8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购置第一标段,2024年3月29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星辉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13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1月30日 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赵蓉 / / |
企业业绩 | 1.2023年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庆华村、树林子村等6个村 4.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第十标段: 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2023年11月1日。 2.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2023年先锋镇和西山咀农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七标段: 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2023年9月30日。 3.2021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采购第六标段,2021年12月4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兴河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计划工期:13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11月30日,供货期: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胜炜 / / |
企业业绩 | 1.磴口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2021年11月10日。 2.2023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涵管购置工程第二标段,2023年2月16日。 3.磴口县 2023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批(5.1 万亩)物资采购第四标段,2023年9月27日。 4.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德岭山镇兴丰村3.1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一标段(钢筋混凝土涵管购置),2024年2月18日。 5.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塔尔湖镇红光村等5个村4.6694万亩、2024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丰裕办 事处刀老召村等4个村3.828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涵管购置第二标段,2024年3月29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内蒙古蒙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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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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