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县江口村清水塘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赣县江口村清水塘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赣县江口村清水塘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赣区行审证字〔2024〕14 号

赣州隆磊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赣县江口村清水塘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通过项目现场勘查和专家评审,结合赣州初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经研究,项目能效水平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清水塘。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90万方碎石及50万方机制砂。
????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柴油。本项目年综合能耗2490.64/4758.2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重要用能产品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请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七、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本批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节能验收由你公司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赣县区发改委报送节能验收情况存档备查。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色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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