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SLV2024-C-08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中标人: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55.0407万元
二、其他:
一、合同主体信息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地址: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1号
联系方式:022-86513772
供应商(乙方):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A座903(企无忧(天津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811号)
联系方式:022-59060011
拉维
二、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合同金额:55.040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地址:红桥区洪湖北路34增1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2-865137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威阳北路银泰大厦B座9层
联系人:吴丹
电话:022-58033109
电子邮件:SLVZBDL1230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吴丹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一015)
工程名称: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肉拆除工程
工程编号:SLV2024-C-082
建设单位: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04年5月30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和燃气服务中心
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
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囱拆除
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LV2024-C-08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对
1.1工程名称: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囱拆除工程
12工程地点:原桃花供热站
1.3承包范围:红桥区热燃中心原桃花供热站烟肉拆除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合同固定总价:本工程造价550401元(含税).
金额大写:伍拾伍万零肆佰零柒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
}
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6月10日开工。
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7月09日竣工。
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
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
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
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
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停工贵任在
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
累计超过8小时。
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
枢
时。
¥
33.4不可抗(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
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
型
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贵任。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配合乙方协调滤工场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
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2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并向
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按双方约定日期,开工后每周一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
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
查监督。
5.3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
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
且查明损坏系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而产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4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的保护工作。
5.5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
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5.6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中
变
充分考虑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并做好相应防范措施。配合环保部门监督
检查。
5.7工程施工期间服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的要求。
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
6.1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完成结算且提供合同金额100%的发票
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款项(T程款为合同价款),如乙方未先
行向甲方开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贵任。
6.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
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
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
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
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
7.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
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
行验收。
7.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
后5天内组织验收。
7.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
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第八条竣工结算
8.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3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
方,甲方在15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
甲方负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应当于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
关部门调解。
8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将
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
第十条工程保修
od
10.1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2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
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情况紧急需要乙方立即修理的,乙方
里
应在接到甲方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
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交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当按
照总工程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乙方完成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进行修理、重作等,乙方拒绝修理、重作或修理、重作后仍不能达到
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仲裁
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
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回种方式解决: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4.1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执
肆份、乙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2W年5月加日
合同签订地点:红桥区热燃中心(红桥区洪湖北路34号增1号)
气
发包方(盖到送津市红桥区侏热承包方(盖章):
哒威建筑
和燃气服务中心领
有限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刘
强
印才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