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中标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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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3】3号、关于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立项的复函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
2.6建设规模:十五里河流域片区若干排水户、市政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病害修复、清淤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小区和市政道路管网的雨污混接和排水管(涵)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检测(含病害检测)、测绘、物探、流量监测、新建、修清疏雨污水管网(箱涵)、混接点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7合同估算价:9500万元
2.8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含滨湖润园、江汽四村、兰州路(北京路到宁夏路)、大强路(龙川路-潭渡路)等十五里河流域片区部分排水户及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箱涵)、施工图设计及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复等施工以及涉及到的绿化迁移、市政破复等。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污水管道管径最大为500毫米,城市次干道、支路网污水管道施工。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和③资质要求,或满足下列④资质要求: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及施工两个阶段。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同一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同一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层510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陆仟捌佰壹拾万玖仟贰佰捌拾元贰角玖分(********.2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 董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5分1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7-1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11
    0天0小时25分

标签: 雨水收集 改造工程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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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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