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泽村农民安置项目9、10号地块被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第三批初审结果的公示
坛泽村农民安置项目9、10号地块被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第三批初审结果的公示
覃玲芳等68人申请坛泽村9、10号农民安置项目拆迁安置,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8〕38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良庆区征地拆迁安置资格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良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的规定,经过我中心、坛泽村委会、良庆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审核,本次审核符合拆迁安置资格的共有68人(详见附件)。现将坛泽村9、10号农民安置项目拆迁拟安置人员覃玲芳等68人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拟拆迁安置人员属于在坛泽村9、10号安置项目办理安置房申请的被拆迁户。
二、欢迎被拆迁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一)被拆迁安置人是否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被拆迁安置人员是否曾经或现在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三)被拆迁安置人员是否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房以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国家福利或保障性质住房政策。
三、被拆迁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及安置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房及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凡对拟安置人员信息、人员资格、安置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咨询、反映、举报。
最终审核结果待城区政府确认公告后,以核发的安置资格认定通知书为准。
附件:坛泽村农民安置项目9、10号地块被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认定第三批初审结果公示表(符合安置资格)
2024年6月27日
办公地址: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玉洞大道18号恒大御景10号楼二楼安置股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安置股)
标签: 农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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