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施工
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10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以《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瓦交发〔2024〕3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上级补贴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85%和15%,招标人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瓦房店市境内 2.1.2工程内容:2024年瓦房店市第二批农村公路大修计划项目施工,共计19条线,路线长度40.775公里。 2.1.3投资额:3973.9688?万元。一标段1924.3994万元;二标段2049.5694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共计8条线路,路线全长21.229公里,包括石许线、于转线、于岚线、阎前线、双磊线、沙北线、腰柳线、张黄线; 二标段:共计11条线路,路线全长19.526公里,包括石佛线、小谢线、复刘线、复尉线、虎芙线、太石线、大小线、安杏线、曲复线、大咀线、赵鞠线。 2.3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8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5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6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 2.7 投标保证金:15 万元(人民币)/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规模不低于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规模不低于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规模不低于9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的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 3.1.5企业信誉: 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6其他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本项目采用随机分配投标标段方式,由开评标系统在第二信封开标阶段进行随机分配,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A级的投标单位随机分配2个标段进行投标,B、C级的投标单位随机分配1个标段进行投标。(信用等级评价按3.1.5项执行)。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不同标段的任一主要人员存在相同的投标人,必须对所参与全部标段排列出优选顺序,且在上述标段的投标函中对优选顺序的表述完全一致。投标人应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的“3.(其他补充说明)”的空格中填写如下内容:因我方在不同标段的任一主要人员存在相同,如我方可以同时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我方承诺的标段优选顺序为:(标段号)、(标段号),否则按标段正顺序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 4.4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5 如遇投标工程量清单或平台操作等问题可与新点软件王工联系:130*****009。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文 电话:0411-********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7号 电 话:0411-******** 招标人:瓦房店市乡级公路管理所 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7号 联 系 人:冷工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昱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湾南路金普广场J70-5 联 系 人:张文 电 话:0411-******** 电子邮件:dlzp8787@163.com 2024年07月10日 |
标签: 公路大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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