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保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编号:LNJF202403160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木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保险服务:
中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拟通
过单一来源采购确定
二、其他: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保险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85辆公务用保险服务:(1)
车辆损失险(按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投保):(2)交强险:(3)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每
座3万元):(4)不计免险:(5)第三者责任险(60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1225.1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委托由辽宁金丰全过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负责代理的《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
辆保险服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代理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
招标投标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2024
年4月25日,公告期内有1家投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报名,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故一次招标失败
代理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二次招标公告,报名及
领取招标文时间为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9日,公告期内有1家投标单位“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报名,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故二次
招标失败。
代理公司于2024年?月5日在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了对该项目采购需求
的论证。专家论证结果: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无排他性及限制性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则
果〔2014)526号)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第二赦中2“竟争性淡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竟争性谈判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废标后,再次竞争性谈判,投
标供应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废标的。”该项目变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4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
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
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
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监督部门
木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木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24A栋
联系人:段吉龙
电话:024-431800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1棱2号
联系人:王晓丹
电i话:13009221866
电子邮件:1 njfqgc0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玉线日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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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04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