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3435破1号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川3435破1号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及登记未履行完毕合同的
公 告
(第1号)
2024年6月24日,贵院作出(2024)川3435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经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牛建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就本案申报债权、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统一止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申报债权的情形。
(二)申报期限
1.根据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公告,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7时。
2.逾期申报处理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债权人权利。
3.申报人务必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管理人将对提交资料不齐的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完成申报,直至管理人收到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方视为完成申报的日期,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补齐资料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申报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申报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案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网络申报的综合方式进行。
1.现场申报
债权人选择现场申报的,请于申报地点完成: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998号世豪广场A座一楼,联系方式:文律师188*****228、李律师191*****007。
2.邮寄申报
债权人选择邮寄申报的,应当提前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确认申报材料完备后再进行邮寄,收件地址如下:
收件人:天益公司管理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第12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
电 话:191*****007
(四)申报说明
1.获取申报材料
邮寄申报及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下载本公告附件或联系管理人获取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后填写纸质材料。
2.申报填写说明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写),并由申报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填写前述文件均应使用黑炭素墨水书写或直接打印,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申报人公章或捺印。
(2)申报人应当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金额必须确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
(4)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5)多笔债权申报的要求:同时申报多笔债权的,必须分别说明每笔债权的各项金额、形成过程及计算依据;申报的债权存在连带关系的,应当说明。
3.提交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为申报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仍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4.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验收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申报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6)债权主张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7)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件(如有)。
(8)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9)申报人认为还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5.其他说明事项
(1)申报人应保证所上传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对于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报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捺印。债权人完成申报后,管理人可根据每笔债权的具体申报情况,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原件进行核对查验,如申报人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申报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申报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是在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二、登记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现就登记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作如下要求:
(一)登记期限
合同相对人应自2024年8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登记成立于2024年6月24日前而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合同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登记材料
合同相对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合同、履行凭证及其他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登记方式
合同相对人应在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确认登记材料完备后进行邮寄,收件地址跟债权申报地址一致。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9月29日9:30在四川省甘洛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务必至少提前5日与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会议事宜。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仅为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不视为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建议债权人在法律专业人士协助下完成申报。
(三)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为准。
(五)根据规定,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所有针对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及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若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在工作时间通过添加管理人微信号李律师(191*****007)或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债权申报资料(模板)
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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