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的公告

关于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的公告

砀山县审计局于2023年10月至11月,对我院原院长魏荣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埇桥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魏荣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砀审委办责报(2023)12号)文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采取了相关措施,认真逐条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应收未收诉讼费775.65万元的整改情况

埇桥区人民法院应收2019年、2020年、2021年结案案件3919件,涉及诉讼费775.65万元,未收缴到位。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国务院令第481号),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283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准确高效、专户管理”的原则,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对“胜诉先退”所形成的应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未能及时收缴到位。以后将加大收缴力度,确保应收诉讼费收缴到位。

二、关于应退未退诉讼费517.15万元的整改情况

埇桥区人民法院应退2019年、2020年、2021年结案案件2440件,涉及诉讼费517.15万元,未退还给当事人。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因单位财物上划,以前年度缴入区非税服务中心的诉讼费,我院年初已申请拨付,区财政一直未能够拨付;今年缴入市非税服务中心的诉讼费,市财政要求以报销的形式拨付退费金额,且不承担上划以前年度案件应退诉讼费用,远不能满足退费需求,造成应退未退诉讼费积压。现积极向市财政申请退费专款,做到应退尽退。

三、关于执行款未及时发放17.06万元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已发放3笔,合计*****.18元,并附明细。

四、关于诉讼费减免缓政策执行不符合规定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制定《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缓缴诉讼费管理办法》,加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学习,严格执行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援助。

五、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发放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我院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制定《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范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体现救急救贫。

六、关于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使用不规范48.70万元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制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不扩大使用范围,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七、关于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于2023年11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八、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标准和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九、关于报销费用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我院已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处理,严格审核支出凭据,规范支出手续,确保报销费用真实合规合法。

十、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我院已清理往来款331.06万元,剩余部分将持续清理。

十一、关于强制执行涉案款物未逐案建立台账统一管理的整改情况

我院制定《埇桥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局派专人做好执行涉案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逐案登记,确保涉案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二、关于未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整改情况

我院对原有的内审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工作小组进行人员调整,制定工作计划,按年度对财务收支及预决算进行内部审计。

特此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日


标签: 审计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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